
公告日期:2025-03-2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公告编号:2025-023
决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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