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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0 19:02:42 股吧网页版
新睿电子:累积投票实施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累
积投票实施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 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临 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公告编号:2025-030

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 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监事人选。

第三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监事时,应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 非职工代监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监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
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第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
制的选举票。

第七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
投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以下情形 区别处理:

(一) 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二)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八条 如果选票上出席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
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九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方式;累积投票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但出席股东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票,否则将视为全部或部分弃权。

第十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根据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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