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减少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得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要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四) 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董事会、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确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维护公司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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