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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0 19:13:20 股吧网页版
新睿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聘任、辞职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与董事会秘书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自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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