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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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管理和审计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加强公司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有效形式。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价公司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和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通过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为公司
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行为准则
第四条 审计机构
(一)公司设独立的审计机构——内审部,内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董事会的指导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内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人员行为准则
(一)审计人员办理审计相关事项时,应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经济、技术、管理等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工作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四)审计人员应对审计报告的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及可行性负责任。
(五)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不宜担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应予调换岗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一)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四)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反映;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八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权限:
(一)参与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固定资产采购及验收、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与审计职责履行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相关制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各项业务数据、资料、文件等资料,有权要求实地查验被审计单位实物和设施,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三)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审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承诺;
(四)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公司内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配合,并就审计涉及的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五)有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审计处理意见;有权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
(六)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审计有关资料的,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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