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审阅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及未来规划等情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0
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修订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修订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轶、黎建华、邓军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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