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睿电子: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5.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真
实性,问题 7.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公允性,问题 11.募投项目必要性 及规模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 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稳定性 ......3

问题 2. 关于对迪维迅的并购整合 ......4
二、业务与技术 ......5

问题 3. 产品生产与创新体现 ......5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7

问题 4. 财务内控规范性 ......7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7

问题 5. 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真实性 ......7

问题 6. 收入确认合规性 ......10

问题 7. 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公允性 ......12

问题 8. 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14

问题 9.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15

问题 10. 其他财务问题 ......17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18

问题 11. 募投项目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18

问题 12. 其他问题 ......20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2024 年 1 月,张继周与董李强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确定董李强为张继周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 34.52%的股份,通过新锐泓、董李强分别控制公司 3.80%、16.19%的股份表决权。(2)张继周配偶徐田君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公司由何雄伦、张继周、董李强三人出资设立,2020 年何雄伦退出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 2024 年 1 月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认定情况及认定依据,张继周与董李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原因,最近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简称《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 的规定,结合《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以及董李强未来持股、减持、参与公司治理管理方面的安排,说明张继周和董李强内部一致意见的形成机制以及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的保障措施,上市后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稳定、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安排。(3)结合董李强、徐田君在发行人设立发展、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与张继周在重大决策中的表决一致情况、内部协商沟通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协议安排等,分别说明未将董李强、徐田君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合法
规范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等方面监管要求或其他实控人义务责任的情形。(4)结合何雄伦退出前在公司经营中的主要职责、退出公司的原因、交易方式与价格、定价依据、履行的程序等,说明何雄伦退出公司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何雄伦退出公司后的投资及从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与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对迪维迅的并购整合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2021 年 12 月,龙效周、王
国斌等以其持有的迪维迅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