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或制定公司若干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半数以上,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
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
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 特别关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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