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1-2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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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0435号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睿电子)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睿电子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睿电子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睿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睿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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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睿电子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睿电子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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