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三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睿电子”、“发行人”、“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就涉及到的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修改的内容已经以楷体加粗形式反映。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就涉及到的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修改的内容已经以楷体加粗形式反映。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应用 宋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稳定性 ...... 3
问题 2.关于对迪维迅的并购整合 ...... 20
二、业务与技术 ...... 40
问题 3.产品生产与创新体现 ...... 40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79
问题 4.财务内控规范性 ...... 79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89
问题 5.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及真实性 ...... 89
问题 6.收入确认合规性 ...... 154
问题 7.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的原因及公允性 ...... 176
问题 8.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 240
问题 9.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 270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 292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36
问题 11.募投项目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 336
问题 12.其他问题 ...... 383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与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2024 年 1 月,张继周与董李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确定董李强为张继周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 34.52%的股份,通过新锐泓、董李强分别控制公司 3.80%、16.19%的股份表决权。(2)张继周配偶徐田君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公司由何雄伦、张继周、董李强三人出资设立,2020 年何雄伦退出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 2024 年 1 月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及认定依
据,张继周与董李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原因,最近 24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简称《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的规定,结合《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以及董李强未来持股、减持、参与公司治理管理方面的安排,说明张继周和董李强内部一致意见的形成机制以及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的保障措施,上市后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稳定、保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安排。(3)结合董李强、徐田君在发行人设立发展、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与张继周在重大决策中的表决一致情况、内部协商沟通情况,是否存在相关协议安排等,分别说明未将董李强、徐田君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合法规范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等方面监管要求或其他实控人义务责任的情形。(4)结合何雄伦退出前在公司经营中的主要职责、退出公司的原因、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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