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其分项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及其分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及其分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提出了填补措施,并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有利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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