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的股利分配具体计划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在确保足
公告编号:2025-019
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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