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弃
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洪波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浙证委[1999]42 号)批准,由湖州市洪塘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州市洪波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和陈找根等 27 位自然人以发起方式 设立,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1469767194。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ongb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召姚线 199 号 A 楼;邮政
编码:3130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
断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一流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磁线、铜线、纸箱、塑料线
盘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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