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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5 16:43:21 股吧网页版
洪波股份: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15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
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

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
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
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
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的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
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
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
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
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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