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15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 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公告编号:2025-035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
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
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
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
公告编号:2025-035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