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9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 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 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41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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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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