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9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告编号:2025-04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公告编号:2025-04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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