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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5 16:58:00 股吧网页版
洪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5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9 项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数为 7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成员
中任命,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工作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说明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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