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前审阅,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测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及预计 2025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测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59
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利华、谢竹云、沈百鑫
202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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