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关于对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陈找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卫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吴春香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陆继红 董监高 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81
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0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找根、陈卫新通过洪波股份出售房产的
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600 万元。截至检查日(2025 年 4 月 22 日),上述占用资
金尚未归还。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找根、总经理陈卫新、董事会秘书吴春香、财务负责 人陆继红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证 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作为实际控制人,陈找根、陈卫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决定对公司及陈找根、陈卫新、吴春香、陆继红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81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损害,相关资金占用款 项已清理完毕,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对公司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损害,相关资金占用款 项已清理完毕,对公司财务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截至公告日,陈找根、陈卫新已归还占用本金 600 万元以及资金被占用期
间应计提利息54.405 万元。至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关于对浙江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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