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7 母公司利润表 6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10 财务报表附注 9-13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审 计 报 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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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4]215Z0400 号
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斯普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1-10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斯普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10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苏州斯普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
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
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3年1-10月、2022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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