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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8:44:02 股吧网页版
农大科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送
1.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30695 号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
管理层对 2024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农大科技管
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4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
是对农大科技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
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
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农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农大科技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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