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451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75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树明、张小峰、郑军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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