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发行人”“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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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加粗 《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业绩增长可持续性......3
问题 2.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45
问题 3.关于供应商变动及采购价格公允性......84
问题 4.募投项目合理性及产能消化风险......117
问题 5.其他问题......133
问题 1.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逐年增加,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值逐年增长且增幅逐年增加;报告期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远低于可比公司。(2)新型肥料销售收入下滑主要系原料价格下降,售价相应降低所致;新型肥料中间体和普通肥料销售收入在 2024 年度大幅下滑,主要系原料价格下降及短期市场竞争加剧所致。发行人同一产品类别不同销售模式平均售价和单位成本差异较大。(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老客户,各期占比分别为 82.39%、84.09%和 87.21%。(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 62,906.01 万元、47,042.61 万元和33,205.62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肥料终端市场需求及市场份额占比情况、销量及同行业趋势对比情况、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同类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发行人在手订单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获取订单的能力,新型肥料和新型肥料中间体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2)结合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类别、客户结构、定价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差异,说明业绩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 2022 年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毛利率提升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细分产品类别、售价区间、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等,说明同一产品类别不同销售模式平均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毛利率提升、营业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按照区县表格列示各期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地域分布情况、客户数量、对应销售收入和销量等,说明客户与收入的地域分布是否匹配,产品销量是否与当地作物产量和化肥需求相匹配,新增客户、收入增长的老客户是否存在地域集中的情况。(5)结合各期新增客户、原有客户的合作情况,发行人产品在不同销售地区的竞争优势、销售渠道优势、如何持续增加现有客户供应份额并拓展新客户等,说明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业绩下滑、被竞争对手替代等风险,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依据、结论。(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意见。
【回复】
一、结合肥料终端市场需求及市场份额占比情况、销量及同行业趋势对比情况、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同类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发行人在手订单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获取订单的能力,新型肥料和新型肥料中间体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
(一)结合肥料终端市场需求及市场份额占比情况、销量及同行业趋势对比情况、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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