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21:29:01 股吧网页版
农大科技: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农大科技: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致: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12号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
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宏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轴尽贵精神,对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农大科技”)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上述所有内容均以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
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
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