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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眼视界”或“辅导对象”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南京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崔传杨、秦树宇、钱智通、封燕、姚杰汉、张益博、付佳、吴启源组成,其中,崔传杨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原辅导人员方舟本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人员。上述人员均为南京证券的正式员工,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3、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云眼视界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2025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同意宋震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新增周学军先生,原独立董事宋震方先生和原监事包晓芸女士、夏迪先生、陈灵华女士自相关决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作为接受辅导人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受理了公司的辅
导备案申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本辅导期(第三期)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集中授课、会议讨论、日常交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形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南京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各项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并查阅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规范运作、业务与技术、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协助公司对前期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梳理;

2、持续介绍资本市场相关动态与监管政策并关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情况,协助公司建立适于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

3、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取消监事会并增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4、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跟踪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自身的优
势和特点,对公司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等内容进行系统性分析;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深入论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金额及其构成等,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判断;

6、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与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讨论,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公司进行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公司已基本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自身优势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协助公司就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金额及其构成等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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