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股东(含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承诺以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109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
公告编号:2025-109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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