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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2:58:29 股吧网页版
云眼视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为推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备、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并做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

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实施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具体事宜等;
3、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

公告编号:2025-111

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决定和支付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 A 股股份在登记机构登记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有关事宜;

6、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注册决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事项做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及注册文件,对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8、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9、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11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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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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