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 创新性与市场空间......4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7
问题 3. 生产经营合规性......7
问题 4. 财务内控规范性......9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0
问题 5. 地域和客户集中对业绩持续性的影响......10
问题 6. 智慧城市项目和算力租赁收入确认合规性......13
问题 7. 外购设备及施工劳务成本核算准确性......16
问题 8. 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18
问题 9. 应收款项余额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20
问题 10. 项目定价依据及毛利率下滑风险......22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23
问题 11. 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3
问题 12. 其他问题......25
一、基本情况
问题1.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1)倬云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 30.72%的股份,通过与南昌倬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 6.08%的表决权,通过与朱杰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公司 14.2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1.00%的表决权。(2)朱杰为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28.15%的股权。2024 年 3 月,倬云集团与朱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杰对外投资多家公司和合伙企业。(3)南昌倬祥系倬云集团之员工跟投平台,持有发行人 6.08%的股权。在南昌倬祥设立过程中,自然人陈敏为自然人谢林珊代持南昌倬祥 15.00 万元的合伙企业份额。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设立以来朱杰持有发行人表决权的变动情况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说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结合朱杰对外投资的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2)说明倬云集团与朱杰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原因、背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倬云集团与朱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安排及存续期限,说明倬云集团在云眼视界所控制的表决权是否稳定;说明倬云集团与南昌倬祥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约定,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指引》)1-6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锁定期安排的相
关要求。(3)结合前述主体的持股比例及限售安排,进一步论证发行人上市后是否可以保持控制权稳定。(4)说明南昌倬祥作为“员工跟投平台”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及作用、入股价格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发行人替股东承担成本费用,与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区分,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国有企业职工投资管理要求。(5)说明南昌倬祥中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代持情形,相关代持是否已经真实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请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4),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2. 创新性与市场空间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视频智能为核心的智慧城市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建设、运维和服务,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综合智算云业务,能够对外提供智能算力及大模型部署、智能算力租赁等相关服务。
(1)核心技术及应用情况。请发行人:①区分整体化解决方案、运维服务、产品销售,结合典型项目说明具体商业模式、应用场景、采购的原材料和最终交付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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