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708 号
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708 号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智能”)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昌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海昌智能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昌智能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昌智能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昌智能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4 日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梳理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概述
(一)本次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尚未到期“迪链”债权凭证余额列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涉及“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
(二)鉴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河南拓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硕实业”)实施控制且公司与拓硕实业之间有交易,公司补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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