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
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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