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5:34:11 股吧网页版
海昌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鹤壁海昌智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内控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
行使下列职权: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