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及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
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向北交
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可以及时在北交所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董事会可以依据《股份变动及管理规则》向北交所申报并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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