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
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构成重大违规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参照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因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告编号:2025-078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构成重大违规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参照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公告。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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