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
北交所监管问询;
(七) 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
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责;
(八)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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