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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5:34:44 股吧网页版
海昌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使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该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需要就本次发行及上市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主体的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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