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2025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公告编号:2025-064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应当在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64
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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