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
具备法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时,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的业务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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