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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5:34:49 股吧网页版
海昌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
律法规”)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
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公司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数。当全部
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及操作程序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二)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董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董事候选人人数相同的部分表决权;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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