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昌智能: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发起方式由鹤壁海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按原 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原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 司承继。在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60061507672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Hacin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 396 号,邮政编
码:458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持续创新和文化锤炼,使公司始终保持
行业的领先地位,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为社会贡献管理价值和公益责任,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收益,为员工搭建成长的平台。实现各相关方的和谐共赢、公司的永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技术推广服务;智能化设备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经营租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对外贸易登记的范围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