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5、在 过 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第 1 款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前述第 1 至第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及其变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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