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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昌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考虑。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职能上存在一定重叠,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可以整合公司内部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公告编号:2025-117

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后)》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修订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后)》。

五、《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7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卫升、刘菁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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