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有利于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事宜,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3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卫升、刘菁、李伟阳
202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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