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鹤壁海昌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市场化、差异化、多元化”基本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出发点,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
年度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保证公司薪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体现强业绩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确保公司业绩目标实现。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对创造优良业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
(四)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以及岗位承担的风险相符。
(五)实行“不复薪”原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公司内部有兼职,则按较高薪酬定薪。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度与方案,并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其实施年度奖金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负责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调整及考核程序
第七条 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
薪制,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及年度奖金构成,其中月度绩效及年度奖金占比不低于薪酬的 50%。
薪酬预提标准: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决定增长范围、增长幅度等,进而决定当年薪酬预算总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资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一)量化指标:即基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确定的关键经营数据目标作为关键指标(KPI),将 KPI 分解至每个月作为月度考核指标,利用平衡计分卡(BSC)作为考核工具进行每个月的绩效考核。
(二)以下事项作为绩效考核的否决项:涉及公司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条 在每一财务年度开始时,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该年度经营计划,该计划合理包含填补回报措施执行要求等。经营计划目标应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高管层负责执行落实。
年度奖金的发放与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完成情况挂钩。原则上,年度奖金总额将根据该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3%至 5%来提取,同时总额上限不得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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