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874519 证券简称:海昌智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资
产评估机构行为,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并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针对法定评估事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及对评估工作进行日常管
理。负责拟定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签订、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完成约定的评估工作、与资产评估机构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资产评估机构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为证券业务活动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选聘已依法备案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法定评估事项任务和确保资产评估质量的资产评估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事项,该等资产评估机构还应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且参与房地产评估的人员应为房地产估价师;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公开方式选聘资产评
估机构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选聘文件应当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项目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资产评估机构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为个别资产评估机构量身定制选聘条件。涉及法定评估事项的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费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标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九条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要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用报
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相关项目经验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组织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分
因素的得分。其中,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0%,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