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8:34:21 股吧网页版
龙鑫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
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但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之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领导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 项目领导小组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必要的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定期进行必要的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领导小组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四条 以下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前述规定的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