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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8:12:42 股吧网页版
龙鑫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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