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本级、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其他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为。通过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经济效益、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工程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实施内部审计,
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并按需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从其他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临时抽调具有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司审计项目。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评价权,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审计、招标及评标工作程序评审、结算审计和款项的支付流程审计;
(六)公司委托外审单位进行审计时,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主要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制度资料;
(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并现场勘察实物;
(四)参与制订、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或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工作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勤奋、可靠、有责任感,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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