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莫龙兴先生具备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之情形。
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莫龙兴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5-080
2、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宜,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敦峰、吴琦、石一磊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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