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520 证券简称:龙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应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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